ISO 14001:2004 環境管理體系

ISO 14001:2004的規範部分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。這部分內容既是組織建立環境管理體系的依據,又是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審核時的判別準則。

本標準的宗旨是為組織規定了有效的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,以幫助組織實現自己的環境目標和經濟目標。組織是否實施、是否申請認證等等則由組織自主決定,不得以行政或其它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組織實施,在實施過程中不應改變組織原有的法律責任,也不應制造非關稅的貿易壁壘。

本標準對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,只是一個由17個要素組成的框架結構,除了要求組織在方針中對遵循有關法律、法規,實施污染預防和進行持續改進作出承諾外,未提出對環境表現的絕對要求。它不僅適用於任何類型與規模的組織,而且適用於各種地理、文化和社會條件的組織。因此,兩個從事類似活動但具有不同環境表現的組織,可能都是遵守本標準的。

本標準的總目的是支持環境保護和污染預防,促進環境保護與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。在本標準中,處處體現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思想,並且要求組織在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全過程,把這一基本思想貫徹始終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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